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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改装修合同 |
委托方(简称甲方) | 联系方式: | |||
承接方(简称乙方): | 出入库测试 | |||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局部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概况 1、工程内容:详见横栏自定义项目表(或者附件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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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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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价款: 元,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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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总工期为 个工作日(以双方约定开工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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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方式一,合同签订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合计人民币 圆整(工程总额的95%),乙方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支付余额 圆整(工程总额的5%)。 2、方式二,合同签订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工程进度款,合计人民币 圆整(工程总额的50%),乙方拆除/水电完工后支付 圆整(工程总额的40%),乙方泥瓦工、木工完工后支付 圆整(工程总额的10%),乙方继续进行油漆工、清场等收尾事宜。 3、方式三,一万以内微改单子,全款合同下单。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加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线上微信预留记录或者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并预付增加项目工程款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并且工期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为了避免甲乙双方不必要的纠纷,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不予承认,请甲方不要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口头承诺。 5、有甲方减少项目,则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相关金额,并按调整后的金额进行工程款支付。但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如超过,则按超过部分10%收取管理费。如已存在甲方超前支付,则超出部分从下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6、以上每笔款项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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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常规甲方提供主材为,瓷砖、木地板、踢脚线、面板、龙头三角阀、地漏三通等(基本为同开发商型号款式,需甲方从物业购买),如需乙方负责人代购提前告知。 2、乙方供应合同附件项目的材料,如水泥砂浆,腻子粉,膏灰,乳胶漆,保护垫,武汉二厂电线,欧松板,石膏板,金属线条等辅料以及电动,托运,梯子等设备(按项目表列明材料为准),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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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本工程由乙方同柜子共同设计施工方案。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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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日内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验收,需及 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且不超过三十天,逾期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2、工程竣工验收及格后,甲方应在三天内结清约定工程尾款。如在三天内未能结清尾款,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结清尾款日期,且不超过三十天,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乙方不负责保修。 3、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共同协商返工时间进度,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4、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责任。 5、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视为验收及格,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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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 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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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质量保修的约定: 工程质量保修期2年,水电工程和卫生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个别事项简单处理的以及未根治的事项保修时间为1年甚至个别无质保(在住房局部翻新处理)。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如属委托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接方酌情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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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该工程施工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或未能提供以下必要的开工条件: ①基础装修设计方案已经双方签字确定,装修合同已经签订; ②满足施工需要的经甲方签字确认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③首期合同款已经交纳完毕; ④项目方案交底成功。 2.物业手续齐备: (1)施工前应办理的其它手续已经完成,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电梯停运等造成乙方停工停超6小时,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2)由于雨雪等潮湿天气或异常高温,如空气漫度H>75%、气温高于36℃或低于5℃,导致施工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3) 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迟延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进行环保检测所造成的 工期延误;遇法定节假日或装修居室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政府部门要求禁止施工的工期延误、甲方未及时进行工程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等)。 3、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5、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耽误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 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6、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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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它事项: 1、甲方负责办理装修手续,乙方配合甲方提供资料,物业管理处所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垃圾清运至物业指定位置,如需外运出小区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总价未含税费,出具发票,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 4、甲方不得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随意拆改原房屋主体和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或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和共用设备管线, 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非乙方承接的施工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导致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6、遇交叉施工时,乙方和甲方直接发包的施工方,应对各自负责的工程质量负责,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对甲方原有的物品损坏,由责任方承担。 7、甲方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施工的电路短路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物业或者乙方派专业人员检修,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 维修,否则由此导致进一步的事故或者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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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60元/天的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60 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工期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60 元违约金。乙方交付甲方窗帘,灯具等软装类的日期为甲方交纳局改工程尾款后的15个工 作日(柜子安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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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或其它因素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所在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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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 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已经施工的清算后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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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包括自定义项目表、材料 清单、设计(施工)变更单、补充协议,甲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结算款项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保修及争议条款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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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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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乙方(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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